某些立法會議員及團體在報章刊登聯署廣告,指大量內地新移民來港,加重了本港的負擔,要求政府取回單程證的審批權。
這個廣告的主題是:「審批權」。卻有團體批評,這是歧視新移民的言論,計劃向平機會投訴。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表示:關注事件,認為如有關言論涉嫌歧視新移民,應予以譴責。
此乃官腔!審批放人及接納人都是權力問題。如是移民,一般都是由接受移民的地方審批。來港的優才,是誰審批?來港的尖子學生,又是誰批?這都是明證吧。
內地來港的單程證人士,政治正確地說,並非「移民」,申請改戶籍地方而已。如此,則原居地便有權力審批,准不准離家別井去,而不理會所去之地方是否構成負擔了。可是香港乃特別行政區,則有特殊地位,有特殊方法處理。正因為是香港,內地政府宜分擔移戶人口審批權,一方不批,則不成事。又,建議不該構成歧視。
Source: http://www.skypost.hk/column/劉天賜/007010001002/%E5%AF%A9%E6%89%B9%E6%AC%8A/1144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