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

抗拒從嚴 | 晴報Sky Post‧日日好心情 by 劉天賜

薄熙來案判了,有評論員認為,薄抗辯引致判刑加重。按照中共的慣用語:「坦白從寬,抗拒從嚴。」
這句話的意義,在香港生活的人聽來有不同的理解吧?如果按香港的英國律法精神,被告及他的辯護律師,必定找出可疑點作為脫罪的理由。因為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」。即是發現證供、證據產生矛盾或疑點,都使到所控罪名不成立。
大家理解一下,這種打官司的原則、手法、技巧算不算「抗拒」呢?原意是「寧縱無枉」,按照「無罪推論」原則審訊,並不是「坦白」與「抗拒」的態度與行為而決定「從寬」或「從嚴」的。
法官亦可根據實際情況而行斟酌權(寬嚴)。英式法庭上,主控官與辯謢律師必定針鋒相對,必搞對抗。原則上相信兩方站在不同角度理解案情,便能達到客觀事實真相。薄熙來案審訊可以公開,又可聽到自辯,可以說中共法治有了少少進步,惟於英美普通法前仍有些不同。

Source: http://www.skypost.hk/column/劉天賜/007010001002/%E6%8A%97%E6%8B%92%E5%BE%9E%E5%9A%B4/1113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