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08-13
Source: http://www.skypost.hk/column/劉天賜/007010001002/%E9%9A%B1%E6%80%A7%E6%9A%B4%E5%8A%9B/105689
回歸後,香港充滿了暴力,大都是「隱性」的暴力。可見到的,冰山一角而已。例如議員在議會上扔蕉,擲假雞蛋,大喝大叫,這些都學自外國反建制的「暗暴力」,以示不滿;警察布陣,向示威者噴胡椒霧劑,其實可標籤為「明暴力」,與當年威利警司以警棍痛毆示威者,同樣屬「合法施暴」,也是血腥暴力。
至於粗口罵敵方,則是「潛暴力」而已。涉及性侵犯的粗口,比較粗暴,而咒詛式的粗口便更加粗暴了。內容只含有性器具及性行為的粗口,不雅而已,並不惡毒。然而,出盡一切法寶,有真有假,更有誇大的「目標人物大起底」,則是一種奸險的「潛暴力」。為何要「大起底」?揭人家的背景,有利於抹黑者。
理性地看,我們並不一定可從背景便能肯定地評價此人的行為。背景是賊家庭,這人不一定是賊。這是非充分、非完全的證據。
可惜,社會不重視邏輯及審度事理訓練,而又好以「暴力」宣洩感情,故常出現潛暴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