柴玲繼原諒六四主事人後,再進一步要請求當年的政府官員的原諒。乍看有點驚訝,可知道了是柴玲在回應外界對她批評兼辯護信仰立場時之後,又覺得可以理解,理解她一定又是引用聖經某章某節,按她所理解得出的壠示。就因為「出埃及記」裏說了:「不可毀謗神,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長官。」而柴玲自認做錯的地方,在於戒嚴令和屠殺令發出後,用過幾次打倒推翻。這有違聖經裏神的指令,「感覺這可能是不符合神的意願的。」
非教徒會覺得這奇談怪論的根據好荒謬太兒戲,教徒呢,說不準,釋經派各有各解。就像佔中不佔中、公民要不要該不該能不能抗命、同性戀者要不要談戀愛,正反雙方都是教徒,都以聖經來背書,展開爭辯。這樣下去,早晚會連中學生應否談戀愛、當街應否排泄,都要從聖經查找答案了。這樣下去,神的旨意,就變成被別有用心人士刪節過的正史、胡吹的野史一樣,任人解讀。一切聖經說了算,但聖經說了也未算,還得看是誰解的說的聖經。
教徒奉神旨意辦事天經地義,但有時奉旨到一個程度,不禁讓人冒出一句「駛唔駛啊?」人有沒有原罪也好,有多低智也好,許多簡單事情,實在用不着引經據典、看耶穌佛祖中西古今哲人怎麼說。誹謗長官或誹謗任何人自然不對,可有憑有據就是批評聲討,而且是必須的。
這個,不是第一天做人的普通人,應該都能分辨出來當中是非,別搞得好像稍為沒經在手,就不會做人,像個三歲小孩似的。更有些簡單事情,就是三歲小孩,憑與生俱來的常識也懂判斷,這樣子不好噢,毋須動用什麼普世價值來壓陣,免得把簡單問題複雜化。現在選出來給公投的政改方案也一樣,經國際專家認定,像打了保票,讓政治素人放心,但,一個選舉方案公不公平,普通人有沒有給剝削了應有的權利,真有那麼複雜嗎?如果細節真需要專家解釋教育,希望可以用人話而戒掉術語,好讓三歲小孩都能聽明白,免得不願懂的人有藉口置身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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