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甚麼說我們要有「知情權」?古代,交通及通訊非常不發達,消息被物理上的山水所阻隔,人們永遠處於一處地方,只知道這一處地方的消息,多依靠口耳相傳。後來,信息成為鞏固權力的一種力量,也是一種無形的權力,只有部分高高在上的人們才能掌握。
掌管了通訊,發布信息的權力,代表了統治力量。於是,保有這種權力作為專制政權的實力之一。信息只有這一層人士知道,或者最早知道。
俗語有云:「早知三日事,富貴萬千年」。現在,早知道信息,不論政治、經濟、軍事等等,何止富貴?簡直是權力中心,統治中心。然而獨裁專制的政體已經落後了,甚麼主義治世皆是為了人民,人民透過今天的通訊科技,可以即時知道世界各地的大小事情。
有些事情我們知道有何益處?知情並不一定是從利益出發吧,而是人類今天的權利,不再是某一階層權利。一切自由,都直接間接與知情的範圍有關。喪失或被奪取或被欺騙知情權,則是控制其他人的一種暴力統治方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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