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馮應謙認為,流動電視是電訊業務,當局以規管電視的廣播條例來限制流動電視,並不恰當。現時由兩套法例規管電訊及廣播政策,在檢討合併法例之前,他不同意引用廣播條例去限制流動電視。
馮教授的專業質疑是,如當局認為超過五千個住所的觀眾可以接收流動電視,營辦商就需要申請電視牌照,其他達到五千觀眾的手機視頻,是否也需要領牌?他認為,根據這個邏輯,根本毋須另外發出流動電視牌照,所有電視台可同一時間經營流動電視。他指出,政府的做法違反了開放電視及電訊競爭的原則,目的何在?
這是特區政府粗心大意的證明,基本上不能應對今天快速發展的電訊業務,見一步行一步,到了需要運用法律權力時,才去找藉口。這種作風,斷斷不能令人口服心服!馮教授的清楚分析,像一度強光照到梁政府的陰暗處,不能不驚恐呀,這樣對付港視,他日也可以對付老百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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