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視有娛樂大眾的責任。製作投資或製作制度,採取編製同一公司或編製分工,如交由外判公司製作,生產何種類型節目,一切皆應該由該台主政。
香港是自由市場主導的社會,市場會很老實告訴投資者他應該怎樣做。不斷重播舊節目,有廣告商支持嗎?不用大家關心。節目質素好壞?又看誰人的標準,如果觀眾不喜歡看,則從公正的、公開的收視調查報告中顯示出來,毋庸狡辯。投放廣告的商人亦不會自欺欺人,錯信其他數據,亂投放廣告的。
這些條件都完全交給市場定奪吧。政府要求的續牌條件及資格,如在甚麼地方投資若干?工程標準、節目標準,包括社會道德要求、廣告標準等,都有明確規定了,行使以來不過不失。故此,續牌唯一及主要考慮的,該是公司的過去作風是否正直地盡傳媒的責任,不造假、不偏私、負責任。
這些發牌主因,市民認識之後,都心裏有數了,政府毋須手軟,讓市民喝一次采吧!
Source: http://www.skypost.hk/column/劉天賜/007010001002/%E8%AE%93%E5%B8%82%E6%B0%91%E5%96%9D%E4%B8%80%E6%AC%A1%E9%87%87%E5%90%A7%EF%BC%81/1315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