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華爾街日報》弄出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:每天晚上你想下班時,工作狂的老闆還如漆似膠地黏在電腦前工作賺錢。打工仔怎麼才能下班回家煮飯、洗澡、上床?又不希望表現得像個懶惰鬼?你是懷着不會在大廳被上司撞見的僥倖心理,偷偷溜走呢?還是充滿歉意地道歉,承諾整晚都等着收電子郵件?還是以最從容的方式,直接走向大門放工?
首先,注意此文標明「工作狂老闆」!工作狂?這種最嚴重的會是精神病,你接近他或她,沒有其他東主,只靠此人養你,只好認命吧。可憐蟲還想走?發憤者快點另謀高就。
有些工作說效率,多快好省,已經做好了,對得住份人工,何懼先走?老闆磨爛蓆有其個人原因,可表同情,但不必做戲扮勤力。有些工種則不能按時做完,工夫長過命,每天運作八至九小時便是盡責,你見公共交通駕駛員不停24小時乎?不想員工下班的,不是好老闆,不是好上司,貪小便宜有之,虐人虐己者有之。總之,「跟唔過」。
Source: http://www.skypost.hk/column/劉天賜/007010001002/%E8%AA%B0%E9%98%BB%E4%BD%A0%E4%B8%8B%E7%8F%AD%EF%BC%9F/1311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