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非法定語言」這五字其實十分敏感。尤其法定兩字。
上世紀70年代,學生對英國殖民地統治的政策,只准許英文為「法定」語文,中文語文變成是「非法定」語文,暗示:中文語文不是政府及持有權力的機構不必承認的應用語文。此時運用中文寫成的文件,都附有「正本以英文為標準」,即英文才具有表達意思的獨有能力。這是從語文應用上佔盡優勢,且成霸權的殖民統治政策。
香港華人佔人口的95%,日常媒體,民間都採用中文粵語(廣府話),居然是非「法定」語文!於是才有「中文為法定語文」的社會運動,爭取「法定」的地位。那是以中文書寫,及講述都具這個社會的法定地位,不必是宗主國的英文,英語成為表達的最終工具。如有歧義,要搬出英文,英語作為原來意義。法定具有基本,最終,最具權力含義。故此亦含有排斥其他非法定語文之意思。
說此話之官僚,基本上不知是含排斥性,令說粵語的市民心中不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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