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

「撿屍」遇屍變 by 李碧華

被「撿屍」自己也有責任──誰也不能逼你變「屍」。


台灣新北有一女護士,喝到酩酊大醉,在一家KTV大廳爛泥般癱倒沒人理。三名男子盯上了機不可失,這「撿屍大隊」合力把她抱起抬走,到一旅館開房間去。一路上她都失去知覺,不過在電梯內忽地半醒,發現不對勁,掙扎纏鬥,推拒乏力。男方已逞手足之慾,臨門一腳屍變,掃興!兩個跑了,一個不甘心,乾脆搶走了她的包包。


旅館和電梯內的監控器拍下整個過程,警方很快便抓捕了。三男辯稱沒非份之想,只想幫她開個房間休息,云云(多好心!)。台灣流行「撿屍」,各式各樣詭辯都有,最常用的是女方沒拒絕,「半推半就」罪就輕了,慣犯都找到灰色地帶。


大家相信嗎?重要的是法官審決。「女屍」最吃虧的地方,很多時她已記不起過程,也說不上是否有意,事後自清不易,誰叫你不好好保護自己?弄得一團糟?


這幾天台灣氣溫急降,又濕又冷還有四十多人猝死,再香艷的也許已成僵屍,侮辱了她,一不小心變「殭屍」復仇,這才是黑色笑話。

Source: http://hkm.appledaily.com/detail.php?guid=18624637&category_guid=vice&sup_id=12187389&category=daily&issue=201402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