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振英在答問大會上,被議員直呼「狗樣」,林鄭投訴,要求阻止此等行為,但又有聲音回應:冒犯梁振英的語言應該是容許的。曾主席說去函全體議員,不要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語,不要濫用言論自由。
此問題必然有爭論性。人民有否權利責罵為政者呢?民主制度中官員只是公僕而已,非王朝君主專制社會高高在上的長官,可依賴着「王權不可侵」的原則,蟻民不可以批評、責罵。今天,我們有權利及義務去監督公僕,且可加以批評。
然而,發表責罵批評的人也有身份。污言穢語,有失身份,身在議事廳中,又失去尊重該地方的尊嚴。至於粗野的行為,如擲雞蛋或香蕉都是失禮,大部分市民不會贊同,且大部分家長都會反對。此等行為令學子誤解「議員有權做出不禮貌行為」,他們也可以有樣學樣。雖然不喜歡某人某事,尊重自己的公眾身份及人格,便須合禮地表達情緒,其實效果會是相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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