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

政治活動 | 晴報Sky Post‧日日好心情 by 劉天賜

2013-08-12

Source: http://www.skypost.hk/column/劉天賜/007010001002/%E6%94%BF%E6%B2%BB%E6%B4%BB%E5%8B%95/105541


警方上周發表聲明,指八月四日在旺角西洋菜街,為「反林慧思」集會站台的休假警司劉達強,當日參與的並非《警察通例》規管的「政治活動」。由於沒有違反《警察通例》,故劉達強毋須面對紀律處分。
於是,市民不禁要問:「政治活動」是甚麼?怎界定?
說到定義,似乎要上法庭,請法官司法覆核,才可能有個答案,但亦可能引發紛爭不已,因未必人人認同的。
「政治」一詞,在一般人理解中(「眾人之事」謂「政治」)與法律定義不一樣。警方及當政者採用甚麼定義,這便是巧妙的所在。
巧妙者,當權者持有「解釋權」,等同人大持有「釋法權」一樣;掌握了解釋權,便是無上權力了。
英殖年代,殖民政府也巧妙運用這種權力,在左派暴動時,拉人的非法集會罪,也由警權判定並執行。可是,公道自在人心,任何法律都必受公眾良心的監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