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

終審是終審 | 晴報Sky Post‧日日好心情 by 劉天賜

2013-03-26

Source: http://www.skypost.hk/column/劉天賜/007010001002/%E7%B5%82%E5%AF%A9%E6%98%AF%E7%B5%82%E5%AF%A9/86619


終審法院裁定,外傭居港權案駁回。外傭就居港權提出上訴,終審法院指出,外傭在港居留,須受僱於合約指明的僱主,居於僱主的居所,才獲留港,並須於合約完結後,返回原居地。
外傭居住的特質,遠離傳統上承認的「通常居住」,這是合理合情的解釋。
外傭為甚麼來香港?不是當年被「賣豬仔」的勞工,也不是當年被強迫「貨物奴隸」,她們來港之前,已準備完成合約便回鄉去,而且,她們的祖家,無論有否收取她們外地工作稅金,亦要無條件准許她們回到故鄉。
終審法院合情合理地否決她們有居港權,並非歧視她們。
我們終審法院必要有尊嚴,依法辦事,不能顯示「人大釋法」才是最終!雖然中共政權最終掌握了釋法權,但在維持歷史性的一國兩制下,我們決不能隨隨便便又「釋法」,這是會破壞香港獨立法治根本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