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

人間慘事 by 陶傑

2013-02-20

西藏人相繼自焚抗議,西方文明國家動容。


香港的傳媒自我審查,不敢報道,但西方通訊社的圖片,藏族青年披着一身火燄,像着了一件閃亮的黃金衣,在街上跑,面上表情,極為痛苦。


西方的讀者有感覺,因為歐洲一度火刑盛行,在十六世紀後的二百年,死於火刑的多達二十萬人。


讀歷史,有一個可怕的角度,就是酷刑:從商朝的炮烙、羅馬的十字架、明清的凌遲,人類的歷史,也是一部酷刑史,看看今日許多野蠻的國家,就知道人性從來沒有「進步」過。


歐洲的火刑是有學問的。人綁在柱上,堆放的東西也講究:一層木頭、一層乾枝,相隔堆叠到人般高。放的火越大,死得越少痛苦,因為一陣濃煙,先死於吸入一氧化碳,以後的事,沒有感覺。


所以火刑要看木柴堆有多高。聖女貞德死於火刑──柴堆得像一座墻,中間先分開一條路,士兵把貞德領進去,柱上綁好,回頭將路徑用柴木封起來:再點火。所以聖女貞德之燒死,並不像以後的圖畫一樣,人站得高,火熊熊燒在下面,這是美化的描寫,而是柴堆高高圍得幾乎看不見頭,是濃煙窒息先死。


塞點錢給劊子手,就可以在頸上悄悄綁上炸藥,火燄一高張,死得痛快一點。最慘是柴放得少,真正的燒死,從膝蓋、大腿、手臂、胸腹,最後是面孔,火刑可以燒半個鐘頭,人還在呻吟。


中世紀火刑,不限燒女巫,更多的死罪,名叫「小叛國」(Petty Treason):妻子殺親夫、僕人──中世紀沒有奴才,這個品種只中國有──僕人殺主人,均可處之。十七世紀初有英國女子,叫海絲,殺了老公,處火刑,劊子手本來站在柱後,應狠拉一條長繩,先把人勒死,但火燄燒起,劊子手放下繩子跑了,女死囚燒了半天哀號不止。地點在倫敦大理石穹門(Marble Arch),今日對面有一家金巴倫酒店(Cumberland Hotel),前幾年我住過,在窗口看下來,依稀見到三百年前的火光。